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扣押决定书(梁环扣〔 2025〕1号)
日期: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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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小大】

当事人姓名:陈华国

身份证件号码:51023119xxxxxxxx

地址/住址:重庆市荣昌区xx街道xx组xx号

 

我局于2025年12月12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驾驶车牌号为鄂AW153E的车辆在梁平区梁山街道机场路201#收集废铅蓄电池,无许可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12月12日对陈华国所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2025年12月12日对陈华国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2025年12月12日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非法收集的共1.65吨废铅蓄电池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 (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重庆广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内, 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星空app官网登录官方网站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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