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6-00100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昊月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技术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6-0010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昊月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技术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重庆昊月玻璃有限公司,栾学明 ,宋文康: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拟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抽查发现,重庆昊月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技术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附件)等相关规定,拟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予以失信记5分处理,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抽查发现的问题、拟处理意见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有关生态环境局针对抽查出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环境文件质量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重庆昊月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技术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7日
(联系人:陈园;联系电话:81171216)
附件
重庆昊月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技术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文号 |
编制单位 |
编制 人员 |
主要质量问题 |
拟处理意见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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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昊月玻璃有限公司 |
玻璃技术处理项目 |
报告表 |
梁平 |
渝(梁)环准〔2026〕7号 |
重庆学正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 |
编制主持人:栾学明 信用编号:BH003015 主要编制人员:宋文康 信用编号:BH037035 |
一、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报告中表4-11遗漏2台水泵的噪声源,室内边界声级核算错误,缺少高噪声设备平面布局图、噪声影响分析结论不可信。 二、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报告表遗漏500米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南面双桂雅苑二期(两栋楼)、北面皂角佳园二期(960户)、西面规划商住区等。 |
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七);《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