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梁平区2026年耕地安全利用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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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切实管控好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提高农产品品质。现将梁平区2026年耕地安全利用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范围、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等事项公示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报送至区和美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农委C栋204室)。

联系人及电话:区和美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曾庆莲,电话:18223672761。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2026年耕地安全利用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2026年耕地安全利用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下,向普通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广耕地安全利用技术,通过叶面喷施可溶性硅等有益元素,提升农作物品质。

二、补助规模

2026年计划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叶面喷施社会化服务面积8496亩。

三、补助条件

(一)补助对象。对在梁平区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内为农作物叶面喷施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公司、协会、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予以补助。

(二)服务组织必须具备条件

1.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无人机设备及相应作业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与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经区农业农村委登记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下列形式不纳入补助范围

1.项目申报后,由被服务对象自行完成服务环节,与服务组织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行为。

2.纳入社会化服务黑名单的服务组织。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按照10元/亩的标准,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的水稻和玉米叶面喷施作业给予补助。

服务组织须在区农业农村委指定的乡镇(街道)安全利用区域内,按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6月中下旬)对农作物进行叶面肥喷施服务,且服务期间须有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到场监督指导。

五、有关要求

(一)补助资金与服务作业量挂钩。各乡镇(街道)应择优推荐上报一家服务组织在本辖区开展服务,每个乡镇(街道)限推荐一家。服务组织须与区和美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服务所在乡镇(街道)签订三方社会化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及服务项目、技术路线、财政补助标准等内容。服务过程中,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服务完成后,由服务地点所在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区和美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作业量,向服务组织支付补助资金。

(二)资料准备。申报该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无人机设备证明材料。项目验收后办理报账时,还需提供乡镇(街道)验收表、无人机飞防轨迹图、劳务发票等凭证。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是否同意调配服务地点


申报服务环节

服务地点

服务规模(亩)

服务对象名称

















服务组织经营情况简介


乡镇(街道)意见


备注

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具有无人机设备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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